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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谢子龙:建议婴幼儿配方乳粉纳入药品监管

发布者:小川  浏览量:13636 发布时间:2017/6/19 18:43:23

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南省工商联副谢子龙:

近年来,我国食品领域问题频发,直接威胁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其中,婴幼儿配方乳粉直接关系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关系到亿万家庭的幸福和国家民族的未来,尤为引人关注。阜阳劣质奶粉、三聚氰胺毒奶粉等事件更是影响。2013年6月,转发食药监总局、工信部等9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工作的意见》,提出“参照药品管理法严格管理”、试行零售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举措。这一方面是借鉴了德国、法国以及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有效做法,另一方面是因为药品零售行业较其他零售行业管理更加严格、规范,质量能力更强。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1年我国0至4岁婴幼儿有7600多万,2012年新生婴儿数量为1638万。随着“单独二胎”生育政策的实施,预计未来三年,每年新生婴儿数量将保持在1600万以上。如何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重塑消费者信心,成为摆在所有从业者和主管部门面前重要的课题。

为了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管理,让宝宝用上放心的产品,提出以下建议:

一、国家拨付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零售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网络建设。

为了实现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零售药店必须根据标准要求对店堂、仓库的场地、设施设备等进行改造,这无疑会增加零售药店的成本,对于经营规模普遍较小的各个零售药店来讲是一个沉重的负担,这些成本也将终转嫁给消费者。

建议在实施零售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时,由国家拨付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终端网点建设。对愿意承担该项职责、符合标准要求的零售药店进行专项补助,降低零售药店终端销售产品的价格,让利给广大消费者,推动消费者选择管理更加规范的零售药店购买婴幼儿配方乳粉,发挥零售药店在。

二、药监部门对于零售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行专项宣传。

与欧美国家及香港等地区消费习惯不同,国内尚未建立起到零售药店购买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消费习惯;同时消费者对于零售药店质量体系知之甚少,难以判断不同类型的商业企业质量能力的优劣。因此,需要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零售药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认知程度。

建议拨付专项资金,用于药监部门宣传零售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向消费者介绍零售药店的管理体系,在质量能力、服务方面的优势,引导消费者到零售药店购买婴幼儿配方乳粉。

三、取消对零售药店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范围的限制。

虽然我国法律法规中对零售药店销售非药品并没有禁止性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地区的医保、药监等部门对零售药店经营非药品存在各种限制。例如,云南、江苏、江西等一些地方的医保部门对零售药店经营非药品下达“限售令”或“禁售令”,一旦定点零售药店摆放非药品即按违规论处;北京市食药监局也对零售药店的非药品经营面积的比例做了严格限制。这些做法限制了零售药店自主选择的空间,对零售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的实施造成影响。

建议国家人社部、食药监总局出台政策,取消对零售药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限制。让所有有意愿、有能力、符合标准要求的零售药店都可以成为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企业。

四、调整药监系统内部分工,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纳入药品监管范围。

随着各级政府部门机构改革的逐步落实,食品生产、流通的管理职责被划归食药监部门,这对于参照药品管理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良好契机。参照药品管理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做法是将婴幼儿配方乳粉看做没有批文的药品,需要监管人员熟悉药品的管理体系、方式、方法。目前,婴幼儿配方乳粉属于普通食品范围,采取与普通食品放在相同的管理体系,对于标准的推行与把握造成一定影响。

建议国家食药监总局及各地食药监部门调整职能划分,将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管理职责划归药品监管相关处室。

五、参照药品管理方式对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环节进行管理。

对于药品而言,从生产到批发再到零售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全过程进行质量把关,使产品做到质量可控、全程可追溯。目前,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环节将实施《粉状婴幼儿配方产品良好生产规范》(GB23790-2010),零售环节也将逐步参照药品管理试行零售药店销售,但在生产与零售之间的批发环节监管相对薄弱。相比药品的批发、零售两种经营方式截然分开情况,食品并未严格区分批发与零售。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婴幼儿配方乳粉往往是由各级代理商逐级将产品销售给终端的零售企业。需要对这些从事从批发业务代理商纳入监管范围,这样才能使从生产到终端的全过程管理形成完整的链条。

建议将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环节纳入监管范围,参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对批发企业的要求,制定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企业管理规范。对婴幼儿批发企业的人员资质、资质审核、仓储面积、储存条件、运输要求、购销存管理等环节做出明确规定。通过对批发环节的规范监管,实现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全过程的可控和可追溯。

六、尽快出台统一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

目前,工信部正在推动建立食品企业的质量信息追溯体系。婴幼儿乳粉行业的相关体系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工信部准备在国内四家企业试点推行这项工作,届时消费者可通过手机等终端及政府网站平台,即可对企业及其产品的基本信息进行实时追溯和了解,更加、便捷和实用。

建议尽快建立统一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将所有婴幼儿配方乳粉纳入追溯范围,实现从奶源、生产到终端消费者的全过程可追溯,让消费者能够及时、便捷地查到每一罐奶粉的生产、流通等环节的信息,树立公众对国产品牌的信心。

七、暂停网上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上购物越来越成为人们购物的重要选择之一,网上购物金额迅速攀升。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网上销售常常成为假冒伪劣商品重要的销售渠道,发生纠纷时消费者维权困难。婴幼儿配方乳粉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可能会危及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因此需要格外注意。纵观实行专卖制度的产品,如香烟、食盐、药品等,网上销售都被禁止或受到严格的控制,对于产品质量、控制假冒伪劣产品泛滥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建议禁止网上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待形势好转,能够对互联网销售产品质量形成有效监管,网上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可靠以后,再允许具有相应经营资质的企业从事网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活动。

婴幼儿配方乳粉关系到亿万家庭,是人民群众关心的焦点问题之一,解决好婴幼儿配方乳粉问题是政府和所有业内企业、从业人员的共同责任。只有大家共同努力才能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向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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